我家有人收到一張要繳納國民年金的單子
上網搜尋了一下,發現一各有點莫名其妙的規定
單身者可以不繳納,已婚者若沒有繳納,會向配偶催討
這...這根本就是懲罰結婚的人吧??
我們的政府說 夫妻之間本來就有互相撫養的義務
拜託...碰到分居或家庭不合、包二奶的出國先生(太太)不顧家庭交保費 關配偶什麼事??
變相懲罰她/她活該 識人不清 嫁/娶錯人喔
那這不是鼓勵大家以後乾脆就不要結婚了??那大家就來同居就好了啊
 
還有啊..要活到65歲以後才能夠領國民年金,而且還是有條件是的請領,
那不就要保佑你自己要長命百歲 所有的天災人禍跟你最好都不要有關係...
雖說 未滿65歲不幸蒙主寵召,有遺族年金 每個月3000可以領,那要是我又沒結婚、沒有小孩的話,我就是白白貢獻這幾十年的保費給政府了啊
阿娘喂..這是誰想出來的政策啊??
丁丁政府...可以把腦袋帶出來上班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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